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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提高基层无固定收入代表误工补贴
发布时间:2016年4月27日

“提高代表误工补贴标准,我们感到十分暖心。”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人大代表、江西银涛药业有限公司工人吴龙玉在收到参加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的误工补贴和交通费460元后,难掩喜悦之情。

在代表误工补贴标准调整之前,抚州市对于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因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会议、视察调研、代表培训、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产生的误工费,均按30元一天的标准进行补助,这与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极不适应。为此,抚州市人大常委会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共江西省委关于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人大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抚州市委关于与时俱进推动人大工作发展的意见》精神,把提高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误工补贴标准作为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激发代表履职热情的重要内容,积极争取市政府及财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促使市财政局出台《关于明确我市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人大代表履职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将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误工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天100元,并明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

(来源:《人民代表报》2016年04月16日第二版)

供稿/市人大常委办公厅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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