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锦州市人大常委会针对个别部门对落实锦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工作认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强、“重答复、轻落实”等问题召开主任会议,专门听取了各专门委员会关于本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并提出建立“三督办”机制,确保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一是建立会议督办机制。为充分发挥会议集体审议作用,今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各专门委员会督办落实情况的汇报,并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确保督办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二是建立评议督办机制。今年起,市人大常委会将从“一府两院”落实审议意见情况中挑选几件事关全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又亟待解决的具有代表性的题目,进行满意度表决,进一步增强“一府两院”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同时,将积极研究询问、质询等刚性监督方式,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
三是建立日常督办机制。要求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作为督办责任主体,切实承担起督办工作的责任,把督促“一府两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作为衡量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视察调研、实地检查、书面报告、电话报告等多种方式,特别要加强现场督办,确保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