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重大事项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人民防空条例〉的决定》三个废止和修改决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3日

(2020年8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人民防空条例〉的决定》《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细则〉的决定》三个决定。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街27号 邮编:161006 电话:0452-2792413
ICP备案号:黑ICP备15003779号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