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5日齐齐哈尔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主任会议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发展需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立法法赋予的权限范围内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立法项目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对2017年法规审议工作安排如下:
(一)正式项目
1、《齐齐哈尔市城市供热管理规定》(制定)
2、《齐齐哈尔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
3、《齐齐哈尔市园林绿化条例》(修改)
4、《齐齐哈尔市立法条例》(制定)
以上项目审议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调研项目
1、《齐齐哈尔市燃气管理办法》(修改)
2、《齐齐哈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
3、《齐齐哈尔市水土保持条例》(修改)
二、具体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明确责任,努力完成。市政府法制部门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人,及时将法规送审稿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如不能按期提请审议,要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情况说明。
(二)要加强调研,确保质量。市人大各相关专委会和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立法计划项目的深度调研、论证,要结合我市实际,广泛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确保立法质量。
(三)要严格程序,搞好协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齐心协力共同做好今年的立法工作。涉及重大决策及各方面有较大分歧意见的,应及时报市委决定和协调。
(四)要集思广益,开门立法。今年的立法项目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充分发挥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对立法决策中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要通过公示、公布草案等形式,广泛征询意见,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高质量完成今年的立法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