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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华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7年3月23日

 2017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区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五位一体(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个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以区委总体思路为统领,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关注民生,服务发展,为建华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和依法监督工作

1围绕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开展监督。

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对“一区一园”建设,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安全稳定、主导产业项目推进等重大事项进行有重点地监督,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2、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决算情况、2016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等报告,促进政府不断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不断提升全区预算管理水平。

3、加强对审计工作及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

听取2017年度区审计部门对财政等相关部门审计情况的报告。根据审计报告体现出的突出问题,听取整改落实情况,促进监督效应最大化。

4、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民生和社会事业、城市改造以及农村重点工作等方面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解决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

5、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行政许可“一法一例”实施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情况进行检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重点领域的法律、法规、文件执行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检查实效。

6、组织工作视察。

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我区实施环境保护、教育卫生、文化旅游、新农村建设、民族宗教、城市管理、税务征收、精准扶贫、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检察院自侦案件等工作进行检查和视察。

7、开展专题调查研究。

围绕人大代表所提的重要建议意见,包括:“校园周边地区食品安全问题”、“如何保证建华区教育持续更好的发展,保持全市领先水平的问题”、“放宽小学生在校时间,治理托管机构泛滥的问题”等重点建议,开展形式多样的调研活动,并加大调研成果转化力度。

8、加大监督公开力度。

拓宽监督公开渠道,扩大监督影响力,对常委会所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办理、地方性法规实施、开展专题调研等情况,及时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二、代表和人事任免工作

9、加强代表学习培训。

以提高代表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为着力点,完成好省市区代表“三级培训”工作,做到培训有侧重、学习有重点、范围全覆盖,进一步增强代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依法履职的素质和能力。

10、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组织三级人大代表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继续执行好代表列席常委会议制度,邀请与常委会议议题相关的专家型代表列席常委会议,发挥代表智力密集、人才荟萃优势,议大事,谋全局,献良策,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群众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11、加强常委会与代表联系。

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和走访代表征求意见制度。定期上报市人大代表联系组和代表小组活动情况报告,发挥好常委会上传下达的作用。继续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活动,借此增强人大代表与选举单位、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12、强化代表履职监督。

进一步推进各级代表履职档案建设,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完善记实簿,对代表执行职务(参加会议及活动提建议意见议案等)进行考核,并根据记实和各基层人大工委的测评情况加强对代表的考核。抓好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探索加强代表小组的规范化建设。制定和完善代表履职考评机制和办法,增强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

13、加强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做好代表建议交办、督办等工作,认真分析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内容,将代表反映集中、涉及全区大局工作和百姓关注度高的问题,列为常委会重点建议。加大主任会议和专门委员会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督办力度,适时组织代表对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视察,推进办理结果落实落靠。探索推进代表建议内容和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促进相关部门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

14、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进一步优化任免工作流程、完善任免工作规范,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职人员。落实《黑龙江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有序组织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人员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

三、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

15、加强常委会履职能力建设。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宪法和法律法规、人大工作政策理论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

16、加强机关建设。

认真推进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以巩固“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成果为契机,认真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加强作风建设,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全面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提高政策理论水平,牢固树立开放学习理念,不断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各地的先进经验做法,不断增强把握发展形势、谋划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干部的培养使用和内外交流,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人大干部队伍。

17、做好信访工作。

依法办理、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积极协调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服务。

18、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加强与基层人大工作交流,鼓励支持基层人大工作创新实践,推进基层人大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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